公司根據《公司法》、《證券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(fan)性(xing)文件的要求,建立了由股東大(da)會、董事會、監事會組(zu)成的治理結構,公司股東大(da)會、董事會、監事會分(fen)別(bie)為公司的最(zui)高(gao)權力機構、主要決(jue)策機構和監督機構,三者與公司管理層共同構建了分(fen)工明確、相互配合、相互製衡的運行(xing)機製。
公司的股東大(da)會由全體股東組(zu)成。公司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(zu)成,其(qi)中獨(du)立董事三名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(wei)員會、薪酬和考核(he)委(wei)員會、提名委(wei)員會和戰(zhan)略(lue)委(wei)員會四(si)個專門委(wei)員會。公司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(zu)成,其(qi)中職(zhi)工代表監事一名,監事會設監事會主席(xi)一名。公司總經理、副總經理、董事會秘書、財務總監、總工程師為公司高(gao)級管理人員,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。
近三年以來,公司股東大(da)會、董事會、監事會按照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要求履行(xing)各自的權利和義務,公司重大(da)生產經營(ying)決(jue)策、投資決(jue)策及重要財務決(jue)策嚴格按照公司章程規定(ding)的程序與規則(ze)進行(xing)。
證券簡稱/代碼:神馬電力/6035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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